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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發布
1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預案》強調,在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要重點維護社會穩定。其明確: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同時,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大型居民區、大型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構、機場、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車站、碼頭及其他重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解救被困人員,防范治安事件。
為此,《預案》明確,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設立相應工作組,包括社會穩定組、電力恢復組、新聞宣傳組、綜合保障組。
其中,社會穩定組由公安部牽頭,中央網信辦、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能源局、總參作戰部、武警總部等參加。
《預案》明確,社會穩定組的主要職責是: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以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的警戒;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等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與2005年印發實施的《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原《預案》)相比,新《預案》呈現出較大變化。
其中包括,《預案》重點強調了大面積停電事件作為社會突發事件的典型特征,適用范圍由原《預案》規定的“重要中心城市電網”調整為所有“城市電網”。
細化事件分級標準。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將大面積停電事件由原來的I級、II兩級調整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
在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上,《預案》明確,地方人民政府是責任主體。對應事件的四個級別,應急響應設定為I級、II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本區域事件應對工作。
此外,《預案》還增加了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的相關規定?!额A案》明確,電力企業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受影響區域地方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能源局相關派出機構,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并視情通知重要電力用戶。地方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
《預案》要求,受影響區域地方人民政府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維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熱、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準備。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相關電力企業應立即向受影響區域地方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能源局相關派出機構報告,中央電力企業同時向能源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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